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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對不同國家的同類法律進行分析比較,對法律進行分析評價,需要註意什麽?

中韓公共秩序作為撤銷外國仲裁裁決的原因

韓國法律中的公共秩序

根據韓國《仲裁法》第36條第2項,仲裁裁決的承認或執行不得違反“大韓民國的良好習俗和其他社會秩序”。如果上訴法院發現撤銷仲裁裁決的訴訟有上述理由,則應依職權撤銷仲裁裁決。而且《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三項(外國判決的效力)也規定“對判決效力的承認不得違背大韓民國的善良風俗或其他社會秩序”。

盡管上述表述與《紐約公約》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其實質內容是相同的。

在韓國,執行仲裁裁決有三種方式:1,根據《仲裁法》第三十八條;2.根據《紐約公約》;3.根據《仲裁法》第39條第2項。

1.中國法律中的仲裁裁決執行制度

在中國,仲裁分為國內和涉外兩部分。《仲裁法》第七章(第65-73條)專門規定了涉外仲裁。此外,法院裁定是否根據《紐約公約》執行外國仲裁裁決。

2.中國治安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第150條規定:“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利益。”此外,199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二百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裁定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但也有人認為,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2款中的“社會公共利益”壹詞,在仲裁法第70條和第71條中是故意省略的。根據這壹命題,涉外裁定的撤銷和拒絕執行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此外,《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社會公共利益”為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

在第23屆IVR世界大會“21世紀的法律與法律文化——多元與統壹”上,馬克?韋恩嗎?霍克指出,在今天的歐洲,其多元化的法律體系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歐洲有三種法律結構:國家法律、國家內部的多重法律規範和壹些社會規範、歐盟法律。另壹方面,也包括國際體育組織等公共組織以外的廣義法律,以及移民社會保留下來的習俗和規則。在歐洲壹體化的過程中,多元法律制度帶來的壹個重要問題就是移民社會帶來的各種問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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