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起訴財產程序和費用

起訴財產程序和費用

起訴物業的流程如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申訴。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不服駁回起訴決定,應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受理後,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對方,對方在15日內回復,並通知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執行。

3.如果安排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和承辦人;案件的公開審理將提前3天宣布。

4、開庭,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同意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內容或者申請執行;沒有達成調解協議的,由合議庭進行裁定,宣布判決。

5、判決後,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本院申請執行;如果和裁判意見不壹致,需要區別對待。

成本問題:

財產糾紛案件的起訴費用根據案件標的額確定,具體數額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計算。

起訴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綜上所述,起訴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審判被告並作出判決的行為。在起訴過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說明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據。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可以應訴,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抗辯,並提供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上一篇:暴露他人隱私違法嗎?
  • 下一篇:強制執行是凍結個人還是家庭?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