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侮辱誹謗他人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侵權的客體是自然人;
2.客觀上講,是行為人捏造、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上,行為人必須是故意的。
二、被侮辱如何起訴對方?
被他人侮辱可以被起訴,屬於侵權訴訟。起訴的時候需要原告的身份證,侮辱證據,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具體案件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要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要求法院通過審理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由依法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公民或法人進行。
起訴應當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證等材料;
2.證明原告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綜上所述,如何起訴對方被他人惡意辱罵,采取何種維權方式,需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如果只是壹般的虐待,沒有達到特別嚴重的程度,屬於民事糾紛的範疇。受害人有權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虐待程度非常嚴重,如長期虐待、捏造事實虐待或暴力虐待,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申訴,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以侮辱誹謗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並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