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在進行擔保貸款時,會根據貸款申請金額對擔保人的資產進行詳細評估。只有擔保人資產價值評估大於被擔保的貸款申請金額,且沒有不良信用記錄,才能獲得擔保資格。
壹般銀行信用協會作為擔保人,要求出示房產證、行駛證、流水存款等財產證明。,以及公司人力資源部或財務部提供的收入證明,並留存復印件作為附件放入信貸檔案,送信貸審批主管部門審批。
貸款擔保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壹般有兩種:壹種是特殊格式擔保合同,壹種是主合同含有擔保條款。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屬於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無論何種擔保,壹旦被擔保債務人出現經濟恐慌,擔保人就必須承擔為被擔保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此外,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還應註意以下幾點:
1.由於壹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面的、無償的法律責任,保證人對保證人已盡義務,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的,應當免除壹定範圍的保證責任。
2.擔保是基於擔保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此,壹旦債務人發生變更,擔保人壹般不再對債務承擔擔保責任。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而變更借款合同的,保證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3.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往往存在以新貸還舊的協議。基於主合同主要內容發生變更,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的原則,以新貸還舊貸屬於主合同變更,保證人除非對變更協議有所了解和應當了解,否則不承擔民事責任。但舊貸款的擔保人為新貸款擔保的,不能免除擔保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