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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監護人嗎?

法律主觀性:

1.只有壹個監護人嗎?

1.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只有壹個。法律只規定了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沒有限制人數。所以監護人可以是壹個,也可以是幾個。

2.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三種: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3.其他至親好友。這些人雖然不同於其近親屬,沒有法定的監護人義務,但其中壹部分人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經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第二,《民法典》對監護人的義務有哪些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保護被監護人的個人權益。即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日常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不受侵犯,對未成年被監護人進行管教。

2.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應當妥善保管被監護人的合法財產,依法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收入。除非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監護人不得使用或者處分其財產。

3.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被監護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監護人有權代表被監護人提起民事訴訟。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的監護權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剝奪父母監護權

《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若幹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父母有七種惡行,法院可以剝奪其監護權:

1,性侵害、背叛、遺棄、虐待、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護的狀態,致使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重傷的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六個月以上拒不履行監護職責,致使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陷入困境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不良嗜好,不能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拒絕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委托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難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欺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總之,未成年人可以有多個監護人,兩個甚至兩個以上都沒有問題。而且現在帶壹個孩子也不容易,有人照顧可能有點吃不消。以上是《只有壹個守護者》的內容。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三條*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由其近親屬和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其監護人,在他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七條*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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