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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子和“鬼屋”怎麽辦?

通常住在房子裏的人都是非正常死亡,更有甚者是被謀殺或肢解,所以住戶會覺得這房子殺氣騰騰,屬於“鬼屋”。但因為禁忌,鬼屋往往以較低的價格出售。但如何定義「鬼屋」?雖然有些人迷信成年人,但是如果真的買了這樣的房子卻不知道,能不能維權,怎麽維權?

什麽樣的房子會被認為是“鬼屋”

我國法律沒有“鬼屋”這壹說。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引發糾紛的“鬼屋”通常僅指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的房屋。如果房子裏出現過人類的正常死亡,那就不是“鬼屋”。

但法律上並沒有“鬼屋”的定義,壹般引用民法中“物之瑕疵”的概念來評價。如果能證明所買的房子已經被謀殺或自殺身亡,賣方故意隱瞞,導致市場接受度和價格較低,可以認定為“物的瑕疵”。

所謂鬼屋,主要是指按照房屋中介公司的規範,“發生過兇殺案或自殺案”的房屋。

買房是否有權利知道是不是「鬼屋」?

“鬼屋”的主人沒有告知義務,關於屋內非正常死亡的信息是否屬於房屋的信息,法學界存在爭議。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二手房原所有人必須明確告知購房人其產權未被查封、無抵押、無債務糾紛,並提供房屋質量和設施情況以及是否涉嫌訴訟。對於與房屋居住狀況無關的信息,原房主沒有主動告知的義務。

但根據《民法通則》第七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雖然“鬼屋”存在壹定的封建迷信色彩,但如果社會大多數人不能接受這種房屋,房主應當尊重這種民俗,房主對屋內的非正常死亡負有告知義務。

因此,如果“鬼屋”中的非正常死亡是壹個影響較大的社會事件,當地媒體進行了大規模報道,而買受人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並未與原所有權人就房屋是否發生非正常死亡進行約定,則可以從法律上默認買受人已經了解了“鬼屋”,買受人很難追究原所有權人的法律責任。另外,如果買受人明知是“鬼屋”仍購買,原房主不承擔缺陷保修責任。

買了“鬼屋”如何維權

目前,我國法院對此類買賣“鬼屋”案件的處理方式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幾種結果:

1.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房子本身沒有瑕疵,賣家沒有告知“鬼屋”並不違反公序良俗。

2.支持原告退房的訴訟請求。按照人們的觀念和習慣,發生在房間裏的殺人碎屍案,已經構成了合同標的物的重大瑕疵。出賣人未告知“鬼屋”構成欺詐,買受人可以解除買賣合同。

如何防止買到“鬼屋”

1.買房前要向業主和中介咨詢房子的情況,必要時問問鄰居和小區保安。

2.在簽訂購房協議時,應註明“未發生兇殺”的約定,並約定“兇宅”事實發生時的賠償責任和要求。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27。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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