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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惡意拒收訂單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如果買家惡意下單,拒絕接受,具體由誰承擔損失的規定如下:

1,賣家承諾七天無理由退貨,產品保修,運費由賣家承擔;

2.賣家承諾七天無理由退貨,產品不包郵,運費由買家承擔;

3.賣家沒有承諾七天無理由退貨。如果買家拒絕,雙方都需要提供證據。如證據證明買方無理由拒絕,往返運費由買方承擔;

4.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5.事後雙方協商壹致的,協商處理。

作為電子商務的壹種形式,網絡購物是壹種允許人們在瀏覽的同時進行購買,並通過各種在線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網站。

如遇惡意訂購,保護您權益的方法如下:

1.賣家需要保證自己的房源是原創的,不存在銷售他人產品的行為;

2.只有在沒有違反平臺規則的前提下,才能有效發起反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負有退貨、更換、修理義務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第二十五條無理由退貨制度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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