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可以與另壹方協商退房退款,也可以在合同約定的或者依法發生的終止條件出現後向對方送達退房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終止購房合同,買受人退房,出賣人退款,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預期違約我國商品房買賣中的預期違約與壹般合同基本相同,可分為兩種具體類型:
(1)預期拒絕履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以言語或行動向另壹方表示將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2)預期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屆滿之前,有客觀事實表明或者壹方當事人發現另壹方當事人不能履行當時的合同義務的情況。
2.實際違約主要包括兩種: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債務和拒絕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債務。這裏,不履行和拒絕履行都發生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後,最終的反映形式是遲延履行或者不履行。遲延履行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3.不適當履行是指雖然履行了,但房屋質量、面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行為。房屋質量不當表現包括瑕疵表現和傷害給付兩種情況。瑕疵履行是指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依法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的違約責任。除通過承擔違約責任解決合同糾紛外,守約方還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解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傷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房屋的質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
4.其他違約行為是指除上述違約情形外,履行附隨義務時的其他違約行為。
綜上所述,在買房之前,壹定要遵循法律規定,簽訂購房合同,因為沒有簽訂合同,買賣行為實際上是無效的。雖然法律上允許退首付款,但實際操作中開發商很難退首付款。如果走司法程序,時間會比較長,所以最好簽訂購房合同,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