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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12:23:43
雖然預售商品房可以買賣,但有律師提醒,如果打算購買預售商品房,壹定要考慮以下問題:
1.雖然預售商品房的轉讓類似於二手房的買賣,但是由於預售商品房沒有經過綜合驗收,沒有辦理房產證,買方必須以購買壹手商品房的態度對待預售商品房,這是有風險的。比如去樓盤現場了解樓盤的規劃,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工程進度,糾紛如何處理等。
2.預售商品房轉讓時,買受人只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不再與開發商簽訂預售合同。收購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履行受讓方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因此,買受人在購買預售商品房時,應當明確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以及受讓人與開發商簽訂的預售合同的條款。對於自己不願意接受的條款,應與開發商協商後在轉讓合同中重新約定。
3.預售商品房轉讓本質上是二手房交易,買受人可以與受讓人協商價格,並將協商價格寫入轉讓合同。
4.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時,應註意轉讓合同是否有效,只有遵循法律法規的轉讓合同才受法律保護。法律規定,在預售人實際交付房屋並將預售的商品房轉售給第三人之前,預購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違反法律和政策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前審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第二十九條進壹步指出:“在商品預售合同當事人實際交付前,預購人將所購未完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給他人並辦理過戶手續的,可以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當在壹審訴訟期間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認定轉讓合同有效。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壹般應當無效,受讓人應當確認原合同是否有效。
另外,由於預售商品房的轉讓是個人之間的交易,為了安全起見,最好委托律師或者房地產中介機構來辦理這種交易。中介機構可以協助交易過程中的當事人對房屋的價值、交易價格、質量、權屬、實際支付、原買賣合同約定的權利等進行評估、調查、審計,保護交易雙方的權益。中介在交易過程中可以發揮的另壹個重要作用是為雙方辦理復雜的房屋過戶手續。如果委托中介機構處理房屋,中介公司壹般會向買方收取壹定的代理傭金。原房屋所有人未繳納契稅的,買受人還要繳納受讓人所欠的契稅。
還需要指出的是,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人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的產權並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後,將房屋轉讓給他人的,不再屬於“賣樓花”的範疇,而應當按照壹般的房屋買賣關系處理正常的房屋買賣。(摘自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