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規定沒有質量問題可以在實體店無條件退貨;
2.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且消費者有權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
3.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如果想退貨,但經營者拒絕退貨,屬於普通商品買賣合同糾紛,公安機關不會受理,應該去法院解決。
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拒絕退換貨是違法的,屬於無效協議,所以是違法的。但是退的理由必須是合法的。如果妳只是不想要,妳不能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可以退貨。對於普通渠道銷售的商品,如果產品質量有缺陷或者不符合約定,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天內要求退貨。
消費欺詐,如果商家不給退款,可以按以下方式處理:
1,先和賣家協商;
2.協商不成,立即向消協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欺詐手段解除合同。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綜上所述,買了衣服不退是違法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三包”義務經營者提供的退貨、更換、修理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