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戶口不遷出,買家可以嗎?
按照我國的政策,壹套房子只能登記壹個家庭,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壹套房子下也會有兩個甚至三個家庭的戶口。能不能摔,要先問當地派出所。讓我們以北京為例來討論這兩種情況:
1)北京海澱:目前壹套多余的房子有三個戶主,每個戶主可以根據家庭情況掛靠壹個家庭成員的戶口。也就是說,海澱的樓盤可以同時允許三個家庭。
2)北京西城:西城部分派出所明確“原戶主不能遷出,新戶主不能遷入”。
為什麽會有這樣的矛盾?
1.首先,戶口是任何人、任何機關都不能強行遷出的。
(1)遷戶口是公安機關的行為,不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人民法院甚至不能在民事判決書中判決出賣人遷出戶口。
(2)戶口變更只能由當事人申請辦理,公安機關不能直接辦理或強行辦理。沒有法定事由,不能遷出公民戶籍,買受人不能通過訴訟起訴公安機關不作為。
2.在這種條件下,原戶籍部門是買方權利,只能為買方妥協。
從某種角度來說,這是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暫時現象,但不代表會壹直存在,所以壹套房子落入多個戶口風險很大。
二、多戶口的房子有什麽風險?
首先,壹套房子下有多個戶口,這是違背我國政策(包括地方政策)的。雖然目前沒有明確的指導性文件來解決這個矛盾,但是目前來看,有些風險是顯而易見的。
1.對於買方:
1)風險——買方子女不能
用資源買房,壹個很大的原因是通過,有資格。如果賣方有孩子,買方的孩子不能。
2)拆遷風險——戶口也可能分得壹杯羹。
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拆遷政策。如果拆遷補償款屬於別人,那麽就相當於把自己的房子給了別人。
3)風險——也許不是。
不是所有城市派出所都允許壹個房子有多個戶口。在壹些城區,原戶主不遷出,買方不能遷入。
4)轉售風險——賬戶難賣。
同等條件下,沒有人願意買有戶口的房子。畢竟隱患很多,有看得見的,也有看不見的。
5)其他風險隱患
如果以後政策調整,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更加嚴格,那麽壹房多戶可能會引發壹些糾紛,後患無窮。
2.對於賣方:
如果合同已經約定,在規定日期內不遷出戶口,就要支付違約金,甚至可能導致退房。
第三,賣了房子,不遷戶口會有什麽後果?
1.買方同意賣方不搬出。
提前和買家協商好是否有必要不遷出戶口(買家同意的概率極小)。即使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遷戶口,也需要在補充協議中與買受人寫清楚,並且已經告知他戶口不遷,買受人也同意避免以後的糾紛。
2.買方不同意賣方不搬出。
如果買受人不同意出賣人不遷出戶口,那麽根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約定,就會涉及出賣人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