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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過期藥怎麽處罰?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銷售過期藥品所得應全部沒收,並處以罰款。罰款的數額取決於情節的嚴重程度。壹般罰款為銷售過期藥品總價值的二至五倍。

以下情況也按劣藥處理。

(壹)藥品上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標明的有效期有明顯修改跡象的;

(二)藥品未明確標註生產編號,或者標註的生產編號有明顯修改跡象的;

(三)藥品遠遠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包裝藥品的材料或者盛放藥品的容器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

(五)未經藥品主管部門許可,在藥品中添加輔料,包括著色劑、香料、防腐劑等。;

(六)除上述情況以外,不遵守或不按規定用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壹百壹十六條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批準證書,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貨物價值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十年內不受理相應申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是境外企業的,十年內禁止進口藥品。

第壹百壹十七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滿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非法零售藥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書》、《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生產、銷售中藥飲片不符合藥品標準,不影響安全有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衍生問題:

過期藥品是假藥還是劣藥?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過期藥品屬於劣藥,屬於有害廢棄物,含有有害成分,會對空氣、土壤、水質造成嚴重汙染。藥店銷售過期藥品的,藥品監督部門可以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所售藥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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