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沒有年齡限制,所有人都要承擔。
2.刑事責任: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年滿14周歲,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壹切基本權益。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
2、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權人的諒解;
3.被他人脅迫或者欺騙的;
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
5.立功者。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從重處罰:
1,後果嚴重;
2.指使、脅迫或者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3.打擊報復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的;
4.六個月內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
4.懷孕或哺乳壹歲以下嬰兒。
綜上所述,全民承擔的法律責任和民事責任沒有年齡限制,14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年滿14周歲,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基本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壹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壹)已滿十四周歲但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
(四)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