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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簽沒辦,中介費能退嗎?

網簽沒辦,中介費能退嗎?

壹,關鍵詞:二手房買賣,中介合同,中介費

1.典型案件

2065438+2007年8月,老蘇通過中介公司介紹,與賣方老何訂立中介服務合同,約定由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務,包括市場咨詢、提供房源信息、看房、協助簽約等。,約定的服務費為4萬元。簽約當天,老蘇支付了中介費,並與老賀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因所購房屋尚未取得房產證,老蘇、老賀約定待所有房產證發放後再過戶。所以雙方沒有辦理網簽備案手續。隨後,老何按照約定先將房屋交付給老蘇。隨後,因長期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老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介公司返還中介費。

2.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買賣雙方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時,中介公司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買方老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中介費。居間合同並未約定買賣雙方網簽備案是居間義務完成的標準。因此,老蘇以中介未履行中介義務為由主張解除中介合同並退還住宿費,於法無據,不予支持。

二、理解法律的要點:

1,居間合同性質。《民法典》第961條規定,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根據上述規定,除非另有約定,中介的義務僅限於提供媒介服務。

2、中介服務的範圍。如上所述,中介服務的範圍壹般僅限於為買賣雙方提供信息。在實踐中,中介公司也會提供網簽、過戶登記、房屋交接等服務,但上述服務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並不是中介公司的法定義務。

3.如何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是相對的,即合同只對雙方生效,誰違約誰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老蘇無法辦理網簽和產權證。他應該基於房子是買的這壹事實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而不應該把矛頭指向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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