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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合同可以交社保嗎?

不用簽合同就可以交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計算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然後要求直接賠償相應的貨幣費用。補償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且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勞動監察投訴,要求繳納社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繳納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對於用人單位主張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從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按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約定計算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員工購買相關社會保險,員工有權隨時辭職。勞動者辭職時,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相應的經濟補償和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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