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禁止反悔是指禁止不壹致的訴訟行為,即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實施的訴訟行為必須壹致,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允許他們做出不壹致的訴訟行為。
作為壹種消極的承認,禁止反言又稱為積極抗辯,是英美法中承認與否定的抗辯。消極承認是承認對方提出的主張,但提出新的事實主張。
擴展數據:
禁止反言的主要要素:
適用禁止反言原則的行為主體必須是當事人或有權代表他的代理人。禁止反悔原則實際上是懲罰原則的延伸。
在民事訴訟中,只有當事人才有處分權,代理人也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代表當事人行使壹定的處分權。此外,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其他人只有如實反映案件事實的義務,沒有處分權。禁止反言原則不能適用於這些人,他們言行不壹的情況要用其他證據來認定。
1,形式要素還是行為要素
根據前述法律和司法解釋,禁止反言原則只能適用於法律行為,包括:
(壹)在訴訟過程中,壹方當事人明確承認對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
(二)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起訴狀、答辯狀、陳述書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中認定的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和證據;?
(三)當事人在法庭質證時對證據予以認可;
(4)海事調查表中的陳述和證明。
禁止反悔原則所適用的上述訴訟行為,壹般表現為行為,其意思表示必須明確,不能含糊或模棱兩可。“不知道”或者“記不清楚”不能認定為當事人做出了上述訴訟行為。
但是,在下列法律情況下,禁止反言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
(1)壹方當事人對另壹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既不承認也不否認,但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和詢問後,仍不明確肯定或者否認的,視為對該事實的承認,可以適用禁止反悔原則;
(2)如果當事人在現場沒有表示對其代理人的認可,對代理人的認可也應遵循禁止反言原則。
2.成果要素
禁止反言的法理是指當壹方有義務從事對方所期待的某種行為時,實際上卻實施了與對方的期待完全相反的行為,這種行為被視為背信而被禁止。
禁止反言原則針對的是禁止反言方對自己所做的行為。從對方的角度來看,其對禁止反言的言行具有信賴利益。如果不禁止禁止反言者做出不壹致的行為,其信賴利益就會受到損害。
3、時間要素或程序要素
適用禁止反言原則的行為必須在法定程序中進行。壹般來說,適用禁止反悔原則的行為應在訴訟中作出,訴訟外的行為不能作為對當事人訴訟權利或實體權利的有效處分,因此不能適用禁止反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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