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煤礦企業塌陷的集體土地,深度大於1.5米,無法恢復農業利用的,由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和煤炭工業主管部門會同煤礦企業調查確認,辦理征地手續。采煤塌陷地征收補償標準調整為年產值的12倍,即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6倍,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6倍。每畝年產值按1200元計算,每畝補償14400元。不再按人均耕地面積和原用途分類補償。
(二)煤礦企業塌陷的集體農用地,不符合征用條件的,必須復墾為耕地或其他農用地。穩定塌陷集體農用地由原集體經濟組織復墾的,煤礦企業應當與原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復墾協議,並按照以下標準確定復墾費用:平均塌陷深度0.5米以下的,每畝2500元;平均塌陷深度為0.5
1米,每畝3500元;平均沈陷深度1米以上,每畝4500元。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煤礦塌陷區復墾的監督管理。
(三)因采煤塌陷的集體農用地在定居前不符合征用或者復墾條件的,由煤礦企業按照塌陷土地當年實際減少的收益進行補償,每畝最高不超過750元,直至簽訂復墾或者征用協議。
(4)因采煤沈陷危及村莊的,煤礦企業應當及時提供補助資金,當地政府應當安排村莊新址用地,做好村莊搬遷工作。私有房屋搬遷補償費按人均搬遷面積×單位面積補償標準+(人均搬遷面積×單位面積補償標準)× 15%計算。其中,個人部分為人均動遷建築面積×單位面積的補償標準;集體部分為人均搬遷建築面積×單位面積補償標準× 15%,用於村內道路、供電、供水、排水、廁所等配套設施建設補助。人均動遷建築面積按25平方米計算;單位面積補償標準按每平方米180元計算。
煤礦塌陷區搬遷補償標準如下:
1,拆遷補償,包括村民房屋、殺井、圍墻、樹木等附屬設施;
2.公共福利設施費。在拆遷補償費的基礎上,還要補償集體的公益設施費。標準為17%的家庭搬遷補償款。
3、青苗補償費,若礦山塌陷導致周邊耕地塌陷,應按規定對塌陷耕地上的青苗進行補償;
4、集體組織* * *建築物和企事業單位等拆除,按原建築面積、結構和原設備拆除安裝費用。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