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夫妻財產繼承原則
1,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每個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都是遺產,必須全部由其繼承人繼承。
(二)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者限制。
(3)繼承權是絕對的,任何人都有不侵犯的義務。
2、繼承權平等原則
(1)男女繼承權平等;
(2)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平等的繼承權;
(三)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年人、青年人和殘疾人的利益;
(4)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者的利益;
(5)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3、互諒互讓、團結和諧的原則
(1)繼承人的繼承權同樣受法律保護;
(2)法定繼承人有平等的繼承權;
(3)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4、權利與義務相壹致的原則
父母有贍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民法典》第1061條:夫妻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第二,財產繼承權的順序是什麽?
《民法典》第127條: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夫妻財產是什麽?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政策收入、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入;
(4)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因繼承和贈與而取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