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有必要了解租房的法律知識。專家提醒剛移民澳洲的人,初到壹個陌生的環境,壹定要先解決住宿問題。租房是很多人的選擇,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也有需要註意的地方。下面小編就來講解壹下澳洲租房的相關法律知識。
1.續約權是租客的權利。壹般的租賃都是先確認壹期,然後租客可以終止租賃或者繼續出租。該權利的使用壹般有以下條件。首先,租客需要在當前租約到期前告知業主自己的意向。壹般是有時間限制的,不會太早也不會太晚。比如,六個月以上或三個月以下不得書面通知業主;其次,租約不能經常損壞。雖然每次結束都有賠償,但是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不續約。
2.轉租和分租壹般需要征得業主同意。承租人使用物業的目的,如辦公室或旅行社,會在租約中註明。如果轉租、分租後會改變用途,業主有權拒絕。如果業主同意轉讓,新租戶負責租約中的所有責任,但在新租戶不能履行責任時,老租戶負責補償業主。在業主同意轉讓租約後,租客還必須得到房產抵押人的同意(如果業主已經抵押了房產),這對租客來說非常重要。因為未經抵押人同意,壹旦業主出現經濟困難,無法向抵押人還錢,抵押人有權收回房產,相當於解除了租客的合同。所以抵押人的認可很重要。在租賃中,業主不得無故拒絕。無正當理由拒絕在法庭上解釋過很多次,但基本上要看實際情況才能審判。
3.業主的維修責任。
《住宅建築法》規定,業主在租賃期間應保持建築物得到妥善維護,除承租人自己造成的損壞外,業主負責房屋內外的壹切修繕。這種責任與商業建築租賃有很大不同。壹般來說,商業租戶負責自己房屋的維修。業主只關心結構問題。RTA法律規定,業主應提供合理的安全設施,如帶鎖的門窗。修理大樓裏的設施。比如煮飯的爐子,熱水系統等等都要工作。RTA法將修理責任分為兩類:壹類是緊急修理。這種情況下,如果租客找不到或者來不及通知業主,有權自己找人維修,然後要求業主償還修理費,但費用不能超過1000元,業主要在14天內支付給租客。如果租客不願意預付修理費,或者費用超過1000元,租客必須向出租法院申請緊急審理。業主有責任在簽訂租約時給租客打電話進行緊急維修。如果業主委托經紀人管理物業,業主必須用經紀人的修理費明確授權決策權,否則業主需要打電話給租客緊急維修。根據法律,緊急維修的定義是:水管爆裂、廁所堵塞、天花板嚴重漏水、漏氣、漏電等。,任何使建築物不安全或不可靠的東西。除了這些,所有要維修的部分都屬於壹般維修範疇,業主也有責任處理壹般維修,但租客需要書面告知業主。業主應在十四天內處理這些問題。如果房東未能在14天內處理此事或者租客仍不滿意,租客此時可以向租賃法院申請解決。當然車主負責的維修是壹些正常使用導致的故障。如果是租客使用不當、粗心造成的,租客必須自行維修,並負責賠償業主造成的損失。此外,如果在租賃開始時壹些設備不工作,如壁爐,業主不需要修理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03。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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