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共同基金出現在1924。1950年* * *共同基金資產只有25億美元;1990年增加到10 669億美元,1997年甚至上升到44897億美元,占全球* *共同基金資產的62.7%。到1998年4月,* * *共同基金的資產已經超過5萬億美元。基金數量從“別年”的98只增加到65,438+0,997的6,778只,占當年全球基金的65,438+09.6%。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數從1950的90萬增加到1996。1997期間,美國37.4%的家庭擁有同壹只基金,授予該基金的資產約占其金融資產的三分之壹。目前,美國共同基金市場在基金數量、投資者數量和基金總資產方面均居世界第壹。
美國共同基金市場有以下特點。
(1)完善的基金法規。美國基金業受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任何從事基金業務的機構,包括銀行,都必須獲得美國證監會的批準,並遵守基金法規。美國基金法律法規主要有1940的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1933的證券法和1934的證券交易法。美國的基金法律法規非常嚴格和全面,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了基金業的發展。
(2)公司基金是主要類型。1940年後,根據投資公司法,美國共同基金需要註冊為公司。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每只基金都是壹家擁有法人資本的公司,有其董事會和股東,他們是同壹只基金的持有人。
(3)以開放式基金為生,在20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中,封閉式基金的投資者損失慘重,大部分被終止或轉型為開放式基金。此後,美國開放式基金發展迅速,而封閉式基金逐漸萎縮。目前美國以開放式基金為主(1997約占93;5%)。* * *同基金壹般僅指開放式基金。
(4)種類繁多。美國* * *數量多,種類全,規模大。是其他家族和地區無法比擬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對某種黃金的投資標的、方向、性質的不同偏好,從6 (] m * * *以上的共同基金中進行選擇。有人曾經說過,在美國,妳有什麽樣的投資目標,什麽樣的投資基金適合妳。
(5)為投資者提供全面便捷的服務。在美國,共同基金的發展已經相當成熟。金融創新的推進和現代電信設備的使用,使基金對投資者的服務比其他leap國家和地區更加全面。主要服務包括提供投資咨詢服務、基金間交易賬戶和核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