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代理人的。代理定義中的“名稱”問題定義如下:“代理人壹般應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作為代理人”。例如,匿名代理(本例是匿名代理)
在這種情況下,代理是指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與名稱沒有直接關系。比如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以受托人的名義行事,受托人也是代理。只要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了委托人的存在,並且第三人有理由相信這壹行為是受委托人委托的,就可以要求委托人受合同約束。
附上代理特征:1。代理行為是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壹般應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作為代理人。
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
4.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屬於委托人。
附上代理的分類,註意最後壹個匿名代理:
分類分為:
壹個
(1)委托代理,又稱意思代理,即代理人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權。
(2)法律代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的代理關系,主要是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定的,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根據有關當局的指定行事。比如民事訴訟中,如果壹方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相互推諉,或者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利益沖突,法院會另行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權是指定的,與被代理人的意誌無關,不需要授權。
二
①該代理
②再代理。轉代理又稱再代理,是指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委托他人進行代理的行為。相比之下,由代理人親自代理的代理人就是代理人。
三
①名義代理人。所謂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必須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義進行。
②匿名代理。所謂隱名代理,是指代理人雖然不以自己的名義作為法律行為,但實際上是指代理行為,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樣在法律上也發生了代理的效力。
有問題可以繼續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