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事責任。疫情期間,拒絕服從居家隔離等防控措施,強行外出,造成他人健康和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行政責任。疫情期間,拒不服從居家隔離等防控措施,強行外出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涉案人員將受到行政處罰。
壹、拒絕執行秘密連接集中隔離的後果是什麽?
1.如果患者確診後拒絕隔離或者在隔離期間擅自離開,只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都可以按照刑法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2.疑似病例拒絕隔離或者擅自離開,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壹旦造成病毒傳播後果的,也可以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第二,密接器不配合隔離是否違法?
1.秘密用戶必須被隔離。如果他們拒絕或者不配合檢疫,就是違法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同時,在隔離治療期間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隔離的,可能涉嫌構成妨礙公務罪。最高可判三年徒刑。
第三,被通知為秘密連接怎麽辦?
1.在被告知是秘密聯系後,請立即戴上醫用外科口罩,找壹個相對獨立且通風良好的房間或空曠的無人區域,等待社區聯系采樣,然後運送到集中隔離點。
2.通知家人做好個人防護。
3、工作人員在工作時,應立即通知工作單位,他已被判秘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級政府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預防、控制和監督工作的日常經費。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傳染病流行趨勢,確定全國傳染病預防、控制、治療、監測、預測、預警和監督檢查項目。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實施重大傳染病防治項目給予補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流行趨勢,確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項目範圍內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和監督工作,並保障項目實施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