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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車非法營運壹般怎麽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營運是指未依法取得營運權的營運行為。即未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運營證,超核定範圍運營。如果沒有金錢交易或者無法核實有金錢交易,不能認定為非法經營。

擴展數據:

壹、對非法營運車輛處罰標準的規定

非法營運是指未依法取得營運權的營運行為。即未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運營證,超核定範圍運營。

二、違規操作責任的認定

根據《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細則》規定,非法營運具體包括:未取得道路運輸(含道路貨物、危險貨物、道路旅客運輸(線路)、國際道路運輸等)經營許可,下同),或者使用偽造、塗改、註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證,或者超越許可事項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

非法營運的構成要件是: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

認定非法經營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壹是經營,二是車輛為非營運車輛,即未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超出核定範圍經營。

三、非法經營的法律責任

1,客運: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運費: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章作業的危害

1.逃避國家稅費,損害國家利益。據不完全統計,單“黑車”每年僅逃避國家各種稅費就達1.7976萬元。

第二,影響城市的形象和發展。為降低運營成本,“黑車”多為報廢車,或改裝拼裝的破車,影響我市改革開放和城市發展的形象,是城市“視覺汙染”。

第三,營造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由於其運營成本低,侵害了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4.侵害乘客合法權益。“黑車”的安全性能無法保證。運營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服務糾紛,乘客投訴無門,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5.影響行業穩定。非法營運現象擾亂了客運市場的正常運營秩序,搶奪市場份額,對合法經營者影響很大,合法從業人員對此反應很大,是行業不穩定的壹大隱患。

第六,引發社會問題。由於利益相同,壹些非法車主聚集在壹起,互相“關照”、“幫助”,結成團夥,劃分“勢力範圍”,甚至被黑惡勢力操縱,排擠其他客運車輛,逃避檢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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