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存款超過20%是什麽規律?

存款超過20%是什麽規律?

超過20%的定金,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可以申請退還,但20%及以下仍受法律保護。“定金”是指消費者預先向家具銷售者(賣家)支付壹定金額的款項,以保證合同的履行。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法律分析

押金金額超過20%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合同中定金的具體數額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定金的數額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法律明確規定,首付款的金額上限為主合同標的物的20%,上限內確定的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約定的首付款金額超過主合同標的物20%的,超過部分應當認定無效,按照不當得利返還本金和銀行利息。保證金超過20%怎麽處理:1。合同仍然有效,但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可以要求對方返還;2.如果合同定金超過20%,在適用定金罰則時,只能在合同價的20%以內計算。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 上一篇:前科與前科的區別
  • 下一篇:毒品的三道防線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