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為就醫或轉院治療而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5.住院夥食補助: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考醫療機構意見確定。7.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傷殘賠償金,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二)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組織定期檢測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三)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壹次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檢查記錄應當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分區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五)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六)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可能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應急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消防標誌,並實行嚴格管理;(三)實施日常消防檢查,並建立檢查記錄;(四)對從業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