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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問題

1.某公司在百貨公司購買衣服,甲方在收銀臺付款時,因地面太滑摔倒,甲方立即要求公司經理賠償。公司的保安人員認為A在采購中有盜竊行為,於是將A強行帶進辦公室。

分析:A與百貨公司之間是什麽法律關系?

答:本案中,甲方與百貨公司在三個法律事實上存在三種法律關系:壹是買賣衣服引起的買賣關系;第二,因侵害A的倒地而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關系太滑;三是A被保安誤盜並強行帶入辦公室的侵權行為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關系。

2.壹個人下落不明很久。其配偶B向法院申請後,法院判決A死亡。後來,B與丁結婚,將壹個6歲的兒子送給C收養,雙方辦理了收養手續。其實A並沒有死。甲方請求法院撤銷對其死亡的宣告。A回家後發現兒子已經被收養,B已經再婚。幸好丁已經死了。故甲要求恢復婚姻關系,並主張未經其同意將兒子送至丙處收養無效。

問:A和B可以自動恢復婚姻關系嗎?A的兒子與C的收養關系是否無效?

答:甲方與乙方的婚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因為B在A宣告死亡後與D結婚,又有了婚姻關系。如果甲乙雙方想協議結婚,需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C與A的兒子之間的收養關系有效。因為在A被宣告死亡期間,A的兒子被C合法收養,雖然A被宣告死亡,但A的兒子與C的收養關系並未解除。

3.甲企業與乙企業訂立銷售合同,約定乙企業向甲企業提供壹臺設備,甲方收到貨物後支付20萬元。後壹家企業因原廠長經營不善被撤換。新廠長上任後改變了企業的生產計劃,原來的設備不再需要了。因此,當企業B按合同交貨時,企業A的新廠長指示拒收,並提出這是原廠長簽的合同。現在要清理之前的合同,原買賣合同無效。

試分析A企業拒絕B企業提供的設備是否合法?

答:企業A拒絕是違法的,屬於違約行為。因為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關系是同壹人格,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是法人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變更雖然屬於法人的變更,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職責和法人的主體資格並沒有發生變化。因此,A企業更換董事不能改變其法人主體資格,原合同仍然有效。

4.甲方從某商場購買原裝進口電視機,甲方未拆包。1999 10 10月30日,甲方再次向乙方出售電視機。買回來後,B發現電視機不是進口的,而是國內組裝的。b使用後發現電視機的視聽效果太差。2001年5月,乙方以被騙為由向甲方提出退貨,甲方不同意。雙方之間的糾紛被訴諸法庭。

問:案件應該如何處理?

答:本案中甲乙雙方的買賣行為不屬於欺詐性民事行為。因為A沒有刻意隱瞞真實情況,也沒有刻意說出虛假情況。該行為應屬於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因為乙方是在對標的電視機存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實施買賣行為的。B可以撤銷與a的買賣行為,但由於自乙方知道撤銷原因起已超過1年,並且已經使用了電視機,因此乙方的撤銷權消滅,不能再次撤銷。故本案應駁回B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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