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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重大意義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是新時期中國立法進程中的壹項重大工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編纂頒布,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中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裏程碑,對於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是新時期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許多規定直接關系到有關國家機關,直接關系到公民和法人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在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時,必須明確自己行為和活動的範圍和邊界。各級黨和國家機關應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不應侵犯人民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同時,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能、行使權力,保護公民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必由之路。民法是權利法。以人民為中心,我們必須實現、維護和發展人民的權利。人民的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主要體現在不同內容的權利中。人民的權利得到實現、維護和發展,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十壹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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