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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自然資源、農業和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措施。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三屆會議第八十三次會議

陜西省的實施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

(10月30日陜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65 438+00 3月26日修改;2012 65438+10月6日第二次改版;2022年9月29日修訂,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二章國土空間規劃

第三章耕地保護

第四章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

第五章建設用地管理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土地的保護、開發、利用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涉及土壤汙染防治、林草管理等活動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科學規劃,嚴格管理,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壞土地資源的行為。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監督,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質量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林業、統計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做好本轄區的土地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受委托履行土地管理和監督職責。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配合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支持自然資源督察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省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授權,對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實施監督:

保護耕地;

(2)土地開發與節約集約利用;

(三)國土空間規劃的修訂和實施情況;

(四)國家和省重大土地管理決策的執行情況;

(五)執行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

(六)其他土地利用和管理。

第二章國土空間規劃

第六條土地開發、保護和建設活動應當堅持規劃先行。按照國家規定,我省建立了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整合了原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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