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道20米,省道15米,縣道10米,鄉道5米;
(2)高速公路30米;
(三)立交橋和特大橋50米;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營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
村道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村道用地外緣至外側的距離標準為:
(壹)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小於15米;
(三)縣道不小於10米;
(四)鄉道不小於5米。
對於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外緣至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距離不小於30米。公路彎道、立交、平交道口內側建築控制區的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的要求確定。為了保證高速公路的安全運行,保證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有良好的視線,不會因為高速公路沿線障礙物阻擋視線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兩側壹定範圍內不得有建築物。因此,《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應規定農村房屋與公路應有相應的距離。
農村建房占用村道違法嗎?
是違建,土地沒有批下來。當然是違建。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屬於違章建築。違法建設項目可向地礦局或村鎮建設管理部門舉報農村居民建房,經鄉政府審核、縣政府批準後方可實施。未經批準,屬於違章建築。
宅基地審批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農村村民可以申請宅基地:
(壹)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且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定居並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預防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確需搬遷的。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討論通過後,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批準。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的宅基地。
法律依據: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壹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營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至外側的距離為:
(壹)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小於15米;
(三)縣道不小於10米;
(四)鄉道不小於5米。
對於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外緣至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距離不小於30米。公路彎道、立交、平交道口內側建築控制區的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的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