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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市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指南

如果已經辦理了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到期後壹年內復查是可以的。這種情況不會被處罰,但是超過壹年,車管所會註銷機動車駕駛證。巴彥淖爾市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指南是什麽?太平洋汽車網整理了以下內容,供大家參考。

壹、巴彥淖爾市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條件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車管所進行審驗,但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無記分記錄的,免於本記分周期的審驗。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且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驗。

二、巴彥淖爾市機動車駕駛證證明材料

身份證

三、巴彥淖爾市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流程

1.申請:到市區交警大隊車管服務站申請;

2.受理: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3.審查:審查材料;

4.學習:參加不少於3小時的安全教育學習;

5.完成:學習結束後,將進行驗證和更新。

四、巴彥淖爾市機動車駕駛證審驗的法律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審核機動車駕駛證。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令第1號。國務院第405號令)

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核。

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令號139公安部2016)

第七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依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核。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於本次記分周期的核查。

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準駕車型以外的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同等以上責任,其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參加驗證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巴彥淖爾市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最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駕駛證到期未換發的,可能會受到處罰。如果是壹年以內,及時辦理核銷手續就來不及了,但是壹年多以後就註銷了。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太平洋汽車網壹對壹購車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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