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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壹般采取哪些方法來劃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應平分。實踐中,壹般采用以下方法分割夫妻財產:

(1)物理分段。即在財產可以分割的條件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用途和目的的情況下,可以分割財產,雙方根據各自分割的份額,取得各自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變賣或拍賣* * *財產,夫妻雙方對變賣、拍賣所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定價補償。即配偶壹方取得財產,根據財產的價值給予另壹方相應的補償。在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中,應註意以下因素:

(1)夫妻之間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口頭約定,且雙方無爭議的,按照有關約定辦理離婚,但規避法律、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取得的財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別所有。但如果相差懸殊,財產多的壹方應該彌補。

(3)主張是壹方個人財產的,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他們不能證明,只能以夫妻同財產處理。

(4)夫妻對同壹財產原則上應平分,但因壹方過錯可能導致分配不均。

(5)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在離婚後生效,僅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如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壹方隱瞞或者轉移夫妻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個人財產被錯誤隱瞞或者轉移為夫妻財產的,不影響夫妻財產分割。

(7)離婚時,夫妻財產未脫離家庭財產,壹方要求分割財產的,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明的財產問題,可以先處理,壹時難以查明的財產分割問題,可以告知另行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按正常離婚程序辦理;非法同居的,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案件的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綜上所述,夫妻代表的是結婚的人,這樣對雙方來說就不會有隱私,尤其是夫妻的財產,應該是雙方都知道的。所以,要讓對方了解工資表,才能更好的了解家庭收入,這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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