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找律師最忌諱的內容如下:
1,不能為當事人傳遞任何案件線索,包括檢舉揭發犯罪的立功線索;
2、不能讓當事人用律師的手機與外界通話;
3.不得與當事人串通,毀滅、偽造或者以各種方式轉移證據;
4.非律師不能參加會議。
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找律師的註意事項:第壹,盡量去律師事務所。只有去律所,才能知道這家律所的真偽,避免上當受騙。
第二,盡量驗證律師執業證,律師付費,明確消費。
第三,壹定要和律師事務所簽合同。有合同才有依據,服務才有保障。
四、應向律師事務所交納費用,杜絕律師事務所外“只收費,不辦事”的現象。
5.相信事實證據和法律,絕不相信“不擇手段必勝”的承諾。律師服務體現在追求公平正義的過程中,壹切“勝訴”的承諾都有可能是欺詐。
第六,搞清楚投訴渠道。發現自己沒有執業許可證的,要向公安機關舉報詐騙案件。如果發現收費不公示、不出票、不履行職責的,應當向律師協會或司法局投訴,並有權了解調查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壹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刑事案件:
(壹)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三十三條辯護方式和辯護人的範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