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原則,簡稱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進行以壹般道德為核心的民事行為時,應當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則。
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經濟、文化領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關系到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的基本原則、價值和秩序。比如破壞公益秩序以錢換票的約定,串通投標價格,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都是違背公序良俗的。善良風俗是指全體社會成員普遍認可並遵循的道德標準,如約定工作期間不結婚不生育、代孕等違背善良風俗、違背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
民法典的頒布實施,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提供了更加全面、明確、具體的依據。人民法院要自覺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審判全過程,深入研究公序良俗的法律適用,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使生動的判例成為中國法治進步的時代標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第十條規定,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