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在工作中突然死亡的賠償,
(1)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因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3)壹次性工亡賠償金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員工在工作中猝死,應該算作工傷。根據法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未得到搶救的,視為工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的傷殘程度和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18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年減少壹年,1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年減少壹年,1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