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劃分標準。第17條: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3.有些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八條第二款: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5.未滿八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從10變成了現在的8歲,也就是說從2017 10 1開始,8歲的孩子可以在自己的行為能力範圍內從事壹些簡單的民事活動,但並不代表可以做任何事情,比如花光所有的錢打賞主播,這要看自己的情況。畢竟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但是,未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有獨立實施部分民事法律行為的權利。他們可以用零花錢買零食,或者和價值差不多的同學交換玩具。此時未成年人實際上是在訂立合同,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6.例外情況。第二十壹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為他的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綜上所述,關於未成年人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問題,我國民法典認定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大小分為三類。第壹,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至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至十八周歲有勞動收入和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否則也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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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第壹百五十五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份額。胎兒分娩時死亡,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