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和來自本國的海外個人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在計算獎金個人所得稅時,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等於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速扣除標準,每月應納稅所得額3500元減去扣除三險壹金後的月收入減去扣除標準。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代扣代繳;二是自行申報納稅。此外,為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納稅人,壹些地方采取了委托征收個人應稅所得項目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個人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
(五)保險賠償。
(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