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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如何分割按揭買房的財產和債務?

法律分析:按揭買房婚後房產分割如下:

1.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不能以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再抵押手續。

2.離婚時房屋產權判給任何壹方的,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壹方作為還款的名義,都不影響房屋作為抵押財產擔保債務。

3.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雙方中的任何壹方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七十七條(壹)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應判決該房屋的權屬,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取得前款規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權後,如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夫妻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同壹財產償還貸款,且該房地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該房地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歸登記方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不動產登記壹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對另壹方進行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 *夫妻雙方* * *以同壹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所負的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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