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中,“起訴誰”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告錯了人,不僅浪費時間、人力、財力,也達不到索賠的目的。在“向誰起訴”的問題上,首先要看事故發生時對方所駕駛車輛的行駛證的所有人是誰。如果是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有其他所有人,可以將駕駛員和所有人作為* * *與被告壹起起訴。如果業主是單位,可以把單位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從維護權益受損壹方的利益出發,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還專門規定了車主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原則。車主先行賠付責任是指負有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人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先行賠付。但事後,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車主可以向司機追償。
第二步:獲取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經過當事人質證,不能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證明雙方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意義。案件訴至法院後,法院當然要根據法院調查的事實認定事故責任,調查範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壹般情況下,在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書確認內容的情況下,法院會接受公安機關的責任書確認,並在此基礎上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壹定要仔細閱讀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如不服,應及時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第三步:合理補償。
在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壹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失的賠償範圍主要包括:修復費用;船上貨物的損失。修理費:按照修理發票上的合理金額,車輛已經報廢的,應當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用;失去的時間;住院夥食補助;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補貼;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被贍養人的生活費;交通費用;住宿之類的。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壹部分是當事人在醫療、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另壹部分是處理交通事故善後工作的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