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年假每天不得按小時休,相關規定如下:
1.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年休假5天;
2.達到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年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壹用人單位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的,應當計算為累計工作時間。
探親假、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因工傷停工留薪期不計入年休假。
如何應對公司拒絕休年假?
法律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年休假安排不應由單位單方面決定,還應根據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和職工意願進行安排。
公司如果不休年假,補錢,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
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的數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