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經紀監管條例》第五十壹條?保險經紀人應當妥善保管業務檔案、會計賬簿、業務臺賬、客戶須知、傭金收入原始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不滿1年的不得少於5年,超過1年的不得少於10年。
第五十二條?保險經紀人為政策性保險業務或政府委托業務提供服務的,傭金收取不得違反中國保監會的規定。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壹百三十條僅限於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不得向他人賠付。
第壹百三十壹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從事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信息;
(三)阻礙申請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等不正當手段強迫、誘導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或者保險金的;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九)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串通,騙取保險金的;
(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第壹百三十二條本法第八十六條第壹款和第壹百壹十三條的規定,適用於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