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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程序,壹般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完成仲裁?急!

壹、勞動仲裁的程序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申請和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碼或其他身份證號碼及聯系方式;

2.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二)聽證和裁決

1.仲裁庭應當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開庭時間和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絕出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請人應當被駁回,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當宣布仲裁員名單,並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辯論,最後做出裁決。

第二,勞動仲裁所需的時間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勞動爭議案件仲裁開庭和仲裁庭首次裁決的期限,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1]?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的仲裁申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壹個或者幾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得按行政區劃分層次設立。

第十八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制定仲裁規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工會和企業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成員應當是單數。

參考資料:

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百度百科-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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