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顯不公平行為的構成要件
1,必須是付費行為。顯然不公平的行為只能發生在有償行為中,無償行為因壹方不支付對價而不公平。
2、必須內容明顯不公平。顯失公平是指依據該法已經實施或者同意實施的財產給付,明顯背離公平原則。壹方占便宜或者另壹方沒有經驗,導致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的情況。
3.受害者必須出於緊急、魯莽或缺乏經驗。明顯不公平的受害方,在行為的實施上,表面上也是自願的,但這種自願的背後,卻有著迫切、輕率或者沒有經驗的背景。
從上面可以看出,民法典關於顯公平的法律規定是在第151條中規定的。壹方當事人利用另壹方當事人處於危險狀態、缺乏判斷力的情況,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1條
壹方當事人利用另壹方當事人處於危急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的情形,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