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在微信上分享別人的文章到今日頭條是否侵權?

在微信上分享別人的文章到今日頭條是否侵權?

如果妳是以營利為目的,那麽使用他人作品需要著作權人的同意或者支付費用,否則就是違法侵權。

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侵權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的作品發表的;

3、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中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拍攝或者類似拍攝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擴展數據:

案例: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破獲安徽省首例網絡侵犯著作權案。徐等人建立盜版網站13個,隨意復制他人作品500余萬份,點擊量18億次,非法獲利10余萬元。目前,該案已由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作為壹種知識產權,版權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根據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規定,權利人享有不可剝奪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主要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還包括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所擁有的作品的鄰接權。就徐等人的“經營活動”而言,未經他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文字作品500多萬份,已違反著作權保護的法律規定。

就本案而言,徐等人應先承擔民事責任。他們利用專業技術搭建盜版網站,租用服務器,未經授權隨意復制他人作品牟利,侵犯了掌閱、起點閱讀、正文閱讀等30余家正版網站的著作權。與多家廣告聯盟合作,非法獲利1000000元,著作權人遭受巨額損失。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至於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主要依據是《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侵犯版權

參考資料:

人民網-中青報:復制500萬份作品,網絡侵犯著作權必須依法嚴懲。

  • 上一篇:門衛不讓小區住戶臨時留東西違法嗎?他們經常不在家,網上買的東西無法正常簽收。壹開始還是允許小區門衛留東西的。
  • 下一篇:民事糾紛答辯狀怎麽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