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所有民事主體在從事任何民事活動時,包括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和承擔民事責任時,都應堅持誠實、善意、不欺騙、言行壹致、信守承諾。誠信原則作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則,被稱為民法的“帝王條款”。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原則,也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與公平原則壹樣,它既是壹項法律原則,也是壹項重要的道德規範。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_ _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