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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電借給別人是違法的嗎?

法律分析:違法。即使當事人知情同意,借款人的行為也構成竊電,是違法的。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服從電網統壹調度,嚴格按照指標供電和用電。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未經供電企業同意引進(供應)電源,或者將備用電源等電源私自接入電網的,除立即拆除接線外,還應承擔引進(供應)或接入電源容量每千瓦(KVA)500元的違約電費。

法律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壹百條危害供電安全,擾亂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屬於違約行為。供電企業應當及時制止違法用電行為。有下列用電違法行為之壹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1。在低電價供電線路中,擅自連接高電價用電設備或者擅自改變用電類別的,應當按照實際使用日期繳納差額電費,並承擔兩倍差額電費的違約金。使用日期難以確定的,實際使用時間按三個月計算。2.用電量超過合同約定容量私自增加的,屬於兩部制電價的用戶,應當繳納私自增加設備容量當月的基本電費,並承擔私自增加容量基本電費三倍的違約電費;其他用戶應承擔每千瓦(KVA)50元私增容量的違約電費。用戶要求繼續使用的,按新增裝機容量辦理手續。3.擅自超過計劃分配用電指標的,按現行電價的五倍承擔高峰時段每千瓦1元的違約電費。4 .擅自使用供電企業已停用的電力設備或者供電企業已封存的電力設備的,應當停止使用。屬於兩部制電價的用戶,擅自使用或使用密封設備容量和使用月數的,應繳納基本電費,並承擔繳納兩倍基本電費的違約電費;其他用戶因擅自使用或激活密封設備容量,應承擔每千瓦(KVA)30元的違約電費。屬於私自擴容的設備被封存的,違約用戶還應當承擔本條第2項規定的違約責任。5.私自移動、改動或者操作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管理裝置、供電設施以及供電企業同意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的,屬於居民用戶,應當承擔每臺500元的違約電費;屬於其他用戶的,承擔每次5000元的違約電費。6.未經供電企業同意,擅自引進(供應)電源或私自將備用電源與其他電源並網的,除立即拆除接線外,還應承擔引進(供應)或並網電源容量每千瓦(KVA)500元的違約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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