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需要註意的是,義務並不是不對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承擔部分義務或者不承擔義務。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2.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3.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5.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同樣受法律保護。
6.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7.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從其規定。
8.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9.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10,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12.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13.無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而設法避免他人利益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還所發生的必要費用。
14.因他人沒有法律依據而獲得不當利益,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15.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所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十四條。所有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