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是指本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社會審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是國家審計機構。
法律依據和審計標準不同:
內部審計是《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內部審計準則;社會審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是我國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準則。國家審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國家審計準則。
不同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是單向獨立的,由部門和單位直接領導,與被審計部門只是相對獨立;社會審計是雙向獨立的,獨立於委托方和被審計單位;國家審計是雙向獨立的,獨立於授權單位和被審計單位。
不同的審計方法
內部審計是授權審計,被授權單位是單位主要領導或其相應的管理機構;社會審計是委托審計,接受委托後實施;國家審計是授權審計,授權單位是國家本級及其相關管理機構。
審計目標不同
內部審計是為單位內部管理服務的,以加強單位內部控制、降低管理風險為主要審計目標;社會審計是對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編制發表審計意見;國家審計是對單位財務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
不同的工作範圍
內部審計涵蓋單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流程;社會審計側重於與財務信息相關的財務流程和內部控制;國家審計是國家本級及其相關管理機構。
不同的客戶
內部審計是單位主要領導或其相應的管理;社會審計受投資者、債權人和公眾的委托;國家審計側重於與財務信息有關的財務流程和內部控制。
審計取證權限不同。
內部審計有審查處理權,但其向內服務決定了其強制性和獨立性弱於國家審計,其審查結論不如社會審計高。社會審計只能對委托人指定的被審計單位的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查核實;國家審計具有行政強制性,既有審查權,也有對被審計單位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理權。
不同的職責和角色
內審是內部自我監督,只對單位負責。內部審計報告只能作為單位經營管理的參考,對外部核查不起作用,不對外公開;社會審計是社會監督,社會審計報告應該公開,對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負責,具有社會認證的作用;國家審計是對國家審計的行政監督,具有強制性。除商業秘密或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審計結果應當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