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小區業主如何維權?

小區業主如何維權?

法律主觀性:

壹、小區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所有者的權利是:

(1)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歸業主所有。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水箱等部位的維修。

(2)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4)業主對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業主的義務是:

(1)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

(2)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3)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確定。

二、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流程如下:

1.需要和小區物業協商,先成立籌備組成立業主委員會。

2.業主向當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收到後會做出答復,知道要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籌備組成立後會通知公司,讓公司把業主的所有信息上報給街道辦事處。

3.籌備組開始起草業主公約,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然後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經批準成立業主委員會。

4.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所有業主。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取集體討論或者書面征求意見的方式召開,但應當有持有物業管理區域內1/2以上表決權的業主參加。

3.業主委員會有工資嗎?

業主委員會壹般沒有工資,可以由業主大會決定,並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 上一篇:哪些國家允許同性婚姻?
  • 下一篇:非法逮捕法人或出票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