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規定,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上述人員實施的訂立合同等民事行為無效。《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規定“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因為“公共利益”不足以涵蓋“國家利益”,為了讓概念更GAI,民法典將傳統民法中的“公共利益”替換為“公序良俗”。第1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該條繼承了《民法》第58條,但將其規範對象擴大到所有民事法律行為。《民法典》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民法典》增加了“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的規定。當事人要確認合同不成立,就要收集合同不成立的證據,寫起訴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壹般來說,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時間是壹樣的。但也有例外,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方能生效的,從其規定。2.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3.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生效。可見,效力未確定的合同只是效力不確定的合同,這種合同的內容仍然是合法的,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這種合同何時生效。如果您對以上信息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壹步了解,可以在線咨詢在線律師。感謝您的閱讀!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