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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經濟法中的非營利法人有哪些?

法人有不同的類型,可分為營利性法人、非營利性法人和特殊法人。法人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但法人需要設立法定代理人。《民法典》經濟法中的非營利法人包括哪些?我來整理壹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壹、民法典經濟法中的非營利法人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法人的定義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法人的定義和類型非營利法人是以公益為目的或者以其他非盈利為目的而設立的,不向投資者、發起人或者成員分配利潤的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第二,如何設立非營利法人

(1)符合法人條件,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事業單位法人設有董事會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董事會為其決策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

(三)符合法人條件,經成員同意,以公益目的或者非營利目的設立,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組織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依法不需要登記為法人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3)成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立理事會等執行機構。董事長或者總裁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4)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具有法人資格,以捐贈財產為公益目的設立的,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贈法人資格。

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符合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贈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宗教活動場所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5)設立捐贈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贈法人應當設立董事會、民主管理組織等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董事長和其他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根據《民法》的規定,為公益或其他非盈利目的設立的、不向投資者、創始人或成員分配利潤的法人是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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